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接收材料(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关键人员、品种、软件、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3、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5、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检查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近三年批次数、产量”),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注册证书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注明“炮制方法、毒性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交批准的制造检定规程;
6、药品生产场地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7、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情况。其中对高活性、高致敏、高毒性药品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 生产检验设备确认及验证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8、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提供关键工序、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规格;
9、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及验证情况;与药品生产质量关键计算机化管理系统的验证情况;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三批工艺验证情况,清洁验证情况;
10、关键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1、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4、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