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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辽宁省 化妆品-生产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205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辽宁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附件2)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5、告知承诺书(自贸区及自贸区所在市辖区企业填报)。

结果样本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jpg

常见问题

问题1:自贸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答: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自贸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自贸区所在市辖区(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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