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205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辽宁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附件2)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辽宁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5、告知承诺书(自贸区及自贸区所在市辖区企业填报)。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自贸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答: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自贸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自贸区所在市辖区(沈阳市浑南区、苏家屯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