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037、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4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
6、设立制剂室的基本情况;
7、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
8、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
9、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
10、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1、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12、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