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县)熊儿河路街道79号7楼701室(窗口)
4、咨询电话:0371-6556901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受理结果通知函。
2、决定(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决定结果通知。
3、送达(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公布办理结果,申请人网上下载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3、产品配方材料;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标准;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检索材料;
11、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