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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广告审查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河北省 药品-广告核准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三、五、十条有关规定: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4、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5、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6、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7、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

2.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

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药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广告批文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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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广告申请表;

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非处方药品还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文件、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5、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7、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8、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9、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10、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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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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