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任一窗口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拟变更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 审查(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 决定(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3. 制证(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我们配制单位地址发生了变更,但是配制单位名称没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补充申请吗?
答:需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九款需要提出制剂补充申请的事项包括变更制剂配制场地。
问题2:请问进行补充申请的申报需要多长时间呢?
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包括技术审查时间,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制证所需的时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