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弘林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湖北弘林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弘林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2017年4月11日
揭阳市启航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0日
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和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万城济祥分店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具体违法情况见附件),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两家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有关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中。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沂水县国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特此公告
秦安县建民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单位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