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吉林省松原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3家企业GSP证书。 公告显示,松原市宁江区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前郭县王府站镇三棵树村六正大药房连锁康泰药店、松原市宁江区国康医药祺祥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抚州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川新城店、抚州市临川区创兴大药房、江西千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交通路三店、南丰县心连心大药房、江西省大富心连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字街店、东乡县百丰开心人大药房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公告。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回并上交撤销的GSP证书,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和监督整改。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发现,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省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现予以公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广东秦正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31日
深圳市汇盛医药有限公司等七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特此公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日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亨泰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长春市伦济堂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4日
宿迁经济开发区高永药房、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安宁大药房2家药店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详细信息如下:特此公告。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延川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延长县和平药店、延长县华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