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按照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药品抽检核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应急〔2017〕22号)要求,对省局发布的2018年药品不合格通告第六期中公布的的齐齐哈尔市抽检发现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告不合格药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卫生院销售的批号为160306的茯苓和龙江县头站中心卫生院销售的批号为160308的防己,经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茯苓
1、没收违法所得221.63元;
2、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450元;
3、罚没合计671.63元。
(2)防己
1、没收违法所得208.13元;
2、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450元;
3、罚没合计658.13元。
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建一(克山)医养康复医院销售的批号为20161201的菟丝子,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170元;
2、没收该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400元;
3、罚没合计570元整。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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