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家座谈会,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范曼昕主持会议,邀请了法学专家、律师、法律顾问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通用裁量基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两品一械”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四基准一清单”)进行论证。
会前,自治区药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人员介绍了“四基准一清单”起草的背景、过程、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并使用已办结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盘。
会上,与会专家对“四基准一清单”的位阶、幅度、适用条件以及基准法制统一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方面进行了论证,对其条款设置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基层执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交流讨论,提出了有针对性、有深度、可操作的具体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四基准一清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与会专家指出,四个基准中增加裁量因素,细化裁量阶次、幅度,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药品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免罚清单体现了自治区药监局积极探索柔性包容审慎监管,在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四基准一清单”贯彻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和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根据本次专家意见对“四基准一清单”进行优化和完善,尽快按照程序出台文件,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有据、有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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