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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3-17 阅读:412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盱眙县百草亭大药房、盱眙惠民药房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28号),我局依法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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