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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9-01-02 阅读:398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淮安市北正大药房在市局组织的药品 GSP认证检查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我局依法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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