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12月9日上午,自治区药监局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疫情防控药品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调整优化防控措施的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握和落实,全力以赴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用械保质量、保供应、稳价格相关工作。一是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明确的对乙酰氨基酚等6类24种常用药、医用口罩、防护服、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效确保质量安全。二是全力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立足职能职责,确保疫情防控用药械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三是严密精准做好内部防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注重科学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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