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河南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2-68号 |
处罚名称 | 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国务院令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8767842684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自辉 |
处罚结果 | 罚款3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09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0-0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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