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文档简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专家名称: 罗汉果
更新日期:2019-11-11
类别:特殊食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8页
下载量:19
应用岗位:/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
温馨提示:本商品提供发票开具服务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6 修订 )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 发布日期 :20160206 实施日期 :201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唯一 ID:chl_269235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2009 年 7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7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2月 6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 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 门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 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

展开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