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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文档简介:2010年3月30日卫生部令第73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专家名称: 罗汉果
更新日期:2019-11-11
类别:特殊食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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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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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2017 北大法宝整理版 )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6 实施日期 :2017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唯一 ID:chl_309373 法规正文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2010 年 3月 30 日卫生部令第 73 号发布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 18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等 7件部门规章的 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 ,根据 《 食品安全法 》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 ,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 种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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