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审核规程
目的: 作为对不合格品(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未能符合质量标准或有关法规时的处理程序。
范围: 适用于制剂室内所有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
职责: 质量管理组织有责任执行此程序,并不断提出改善方案,其它相关部门有责任知晓此程序。
内容:
1. 凡不合格的物料不准投入配制,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得使用。
2. 药检室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按以下程序处理。
2.1 立即将不合格品放置于规定的存放区,进行隔离并挂上明显的不合格标示。
2.2 在每个不合格品的包装单元或容器上贴上不合格证,标明品名、规格、入货号等。
3. 配制过程中挑出的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标明品名、批号、入货号、数量等,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后按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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