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6 收藏
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应当关注哪些事项?
日前,新版GMP血液制品附录已发布实施。
其中,修订稿针对生产企业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CIO梳理如下,生产企业应及时调整:
1、温度及条件验证:
企业需验证并监控原料血浆、血浆蛋白组分、中间产品、成品的贮存、运输温度及条件,并做好记录。
2、体外诊断试剂管理:
用于血浆中特定病原体的体外诊断试剂需获药监部门批准,并遵循原辅料管理原则。
3、合并血浆管理:
单份血浆混合后需留取代表性样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样品应满足检测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应销毁并记录。
4、操作防护:
原料血浆解冻、破袋、化浆等操作需穿戴适当防护设备。
5、环境监测与微生物检查:
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环境监测,并对合并血浆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6、产品区分与标识:
经过病毒去除或灭活处理的产品和未处理的产品需明确区分和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另外,生产设施和设备不得用于病毒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
7、病毒污染与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需对成品进行病毒污染和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病毒标志物检测。
8、成品放行要求:
血液制品的放行应符合《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
9、信息化记录与监控:
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生产、检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并对关键环节采取可视化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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