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收藏
据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4号公告,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境内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
其境内企业提交注册申请时,
可提交进口医疗器械的原注册申报资料,
从而简化注册申报要求,
快速为其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国产注册证。
实操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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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注册证持有人与境内转国产企业应具有直接投资关系;
2、境内转国产的产品,注册申报时认可进口产品的注册资料;
3、进口转国产项目,除技术限制外,所有工艺都要转到中国进行;
4、进口注册卷宗需保管完整,否则影响转国产注册;
5、进口转国产的产品,产品设计不能更改,但工艺可以有轻微差异(通过验证和风险分析保证最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能保持一致)。
6、进口转国产的产品,原材料不可以更改,但可更换供应商;
7、进口转国产的产品,国产的产品出厂检验应当与进口产品的出厂检验保持一致,并覆盖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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