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其中,药企需特别关注以下案例,
某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假药小败毒膏案。
2020年7月,药监部门监测发现,
该医药公司生产的口服药小败毒膏出现了聚集性不良反应,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小败毒膏过程中,
误将生产外用药的原料颠茄流浸膏用于该涉案批次的小败毒膏生产,
导致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即认定为假药,
因此,监管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没收该公司的涉案药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万元,法人终身禁业。
很可惜。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更能关注到,
该公司在生产,盘点,复核上都是有问题的:
1、法定代表人兼任生产负责人,是否合适?
2、小败毒膏生产过程中混入颠茄流浸膏,生产复核、出入库复核时均无人发现;
3、月底盘点,企业生产、财务均没有发现库存的小败毒膏的原料没有正常投入,以及颠茄流浸膏实际重量与标签标示重量不符;
所以其实该案理应可以避免,但由于该公司的种种疏忽,
才导致了如今的局面,虽可惜,但不冤,各医药公司也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