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197号)》中: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的要求,冷藏药品交接单需由客户填写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查看全程温度并签收返单存档,不能只让承运商签字,冷链产品价格普遍较高且属于重点监管,需做好完整记录以便于追溯和厘清各方责任。
到货时间和到货温度是冷链产品运输记录的关键信息,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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