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有一顾客来门店购买药品做客情, 最后要求开票,发票要开给医药公司。说是只...
第一次提问
有一顾客来门店购买药品做客情, 最后要求开票,发票要开给医药公司。说是只用于报销。按法规要求,零售是不能开票给批发的,但是如果只是用于报销 ,不做入库,这个是否又可以呢,或者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仅用于报销使用?
CIO在线-甘草的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关于您的问题,药店是可以开具以公司名称作为抬头的发票,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报销用途。


第二次提问
老师,在这里开普通发票,用于报销用途,符合零售药店经营方式的监管要求吗?开专票与开普票有区别吗?
CIO在线-甘草的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药店开具普通发票用于报销用途,未违反零售药店经营的监管要求。但零售药店经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需有处方,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符合相关要求。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药店应开具销售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保证药品的追溯完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在药店购买药品后,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并作为报销凭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所以作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一般不开具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普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在发票联数上,专票比普票多一张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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