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平台!
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用于激光、手术或者烧伤之后的创面修复。
由于医用敷料用于有创伤的皮肤,所以成分要尽量简单,常用的就是水、甘油以及医用防腐剂等,普通面膜中常见的烟酰胺、熊果苷等是不允许添加的,故没有美白收缩毛孔等功能。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是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如贵司有更多需求,请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