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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您好,我司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净制、切制。目前我司所生产的备案品种有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海马、太子参、天麻、三七、人参等。经过净制、包装后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放到我司的专柜进行销售,不进入医药、药房等药用渠道,同时产品标签未显示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药用内容,但显示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想咨询一下,专柜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吗?需要与不需要的依据法规条文?
CIO在线-人参的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78号)的规定,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无论这些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有包装(包装礼品盒),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普通商业企业可以经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含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应销售给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资质的单位。因为贵司销售的是中药饮片,则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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