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药品来说,集中程序是强制性的,对其他药品则是可选的。
对含有一种新活性物质的药物(在欧盟条例(EC) No 726/2004生效之日未获得授权,即2005年11月20日)治疗如下疾病中的一种,就是强制的:
o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HIV感染)
o癌症
o神经退行性疾病(包括痴呆和阿尔茨海默病)
o糖尿病
o自体免疫疾病和其他免疫功能障碍。
o病毒性疾病
含有一种新的活性物质的草药产品适应症必须根据完整的申请,按照集中的程序进行评估。根据他们的定义,这些适应症在任何申请中被排除在"传统草药产品"之外:"传统中草药产品"是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用于诊断或处方或监测治疗的情况下使用的产品。
在给定的适应症中已获得孤儿药地位的中草药产品会通过集中程序进行评估。
关于孤儿药产品的指南在EMA的网站可以找到:
http://www.ema.europa.eu/ema/index.jsp?curl=pages/regulation/general/general_content_000029.jsp&mid=WC0b01ac05800240ce
对于含有新活性物质的其他药物而言,它是可选的,并且在其要求下,申请人表明它有明显疗效、科学或技术创新,或者在欧盟层面获得符合患者利益的授权。
在文件的"集中程序的强制性范围的科学及工作定义"(EMA/CHMP/121944/2007)和EMA预提交指导中,可以找到进一步的指南:
http://www.ema.europa.eu/ema/index.jsp?curl=pages/regulation/q_and_a/q_and_a_detail_000021.jsp&mid=WC0b01ac0580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