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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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购进时,供应商有在包装上悬挂标签,并标示重量为50kg。我司在过称时实际称得数量为49.5kg,也就是说明供应商的标示数量有误。另外,在入库时需要悬挂我司自己的标示卡,标示的数量只能是49.5kg。也就是说,同一件药材上需要同时悬挂两张标示卡,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供应商标签和我司的标签标示的数量不一致,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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