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0 0 0
中药材购进时,供应商有在包装上悬挂标签,并标示重量为50kg。我司在过称时实际称得数量为49.5kg,也就是说明供应商的标示数量有误。另外,在入库时需要悬挂我司自己的标示卡,标示的数量只能是49.5kg。也就是说,同一件药材上需要同时悬挂两张标示卡,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供应商标签和我司的标签标示的数量不一致,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制药企业确认与验证体系的顶层纲领性文件,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
该文档系统对比2026与2020版GCP,标注增删改并提炼变化要点,附重大专...
《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2026年第44号) 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