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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附录中药饮片 第五十一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 请问这个评估具体怎么实施呢,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吗?谢谢!
CIO在线-人参的回答:
评估时要分情况:成品引用中药材或成品引用待包装品。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时,要按加工过程分析,若单纯净制的品种一般可以,但要做至少三批数据比较进行验证,有些项目比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在需要经清洗、润药、切制、干燥等工序的经评估也可引用,但是挥发油、含量测定等还是要按照项目做;引用待包装品的检验结果时,要做至少三批数据比较进行验证,符合要求者才可引用。一般情况下性状、鉴别、水分检查等项目还是按照批次做。具体方案可以参考合规智库http://www.ciopharma.com/Wap/IdeabankIndex/indexdetail/id/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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