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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现有一品种,持有人在广东省想申请B证,品种跨省委托原转让方生产,转让方已完成三批生产并已通过GMP符合性检查,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广东省申请B证并把批文转让过来的流程是怎样的?是先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呢,还是先在国家审评中心平台做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补充申请,广东省需要转让方先申请C证,增加了受托品种信息吗?GMP符合性检查安排在哪一步?
CIO在线-白术的回答:

您好,感谢关注CIO在线!1、按照《变更管理办法》

 “ 第八条 申请变更境内生产药品的持有人,受让方应当在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因此您公司第一步应先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之后再向CDE提出补充申请。

2、广东省申报B证,需要提交受托方生产许可证(C证)或者所在地同意受托意见书,因此转让方应先申请C证或者让所在省出具意见书。

3、GMP符合性检查,可以在完成批文主体变更申请后,向广东省申请,通过检查后给予上市销售。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链接MAH变更申请变更资料整理及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核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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