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苁蓉
当前,特别是疫情期间,小病小痛在家点一点手机,就可以在各类平台上下单,然后外卖、快递小哥就会把药品第一时间送到消费者手里。随着国家医保局对互联网医药打开了医保支付的大门后,三方平台抓住机遇,迅速打通网络购药医保结算的通道。在互联网+医药快速发展的同时,药品网络零售管理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处方药“先药后方”、网络销售者超范围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者权责不清晰等等。
网络零售处方药
受当前的政策不断变化,网络零售处方药一直处在争议中,虽然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此条款明确网络零售药品的主体,药品经营企业包含了药品零售中的单体药店。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至此网络零售处方药已基本定调,实施细则相关征求意见稿已发布,但一直未落地,一些网络药店开始失控。
“先药后方”or“先方后药”?
目前药店基本在三方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网络销售,为让消费者有更好的购物体验,对于处方药基本都是采取“先药后方”的模式,即先选购处方药,在订单支付成功后,会出现“提交问诊信息,去问诊”页面,此时有消费者勾选相关症状后,处方就开具完成了,全称无医生问诊。这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不相符: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实际并未要求消费者上传任何资料。
根据2022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经审核后方可调配。对于未通过处方审核的,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先购买后处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以及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这要求三方平台做到“先方后药”,否则不得在网络上展示处方药的信息,无疑是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松绑”的同时,带上一个“紧箍咒”,防止滥用造成失控。更加契合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品种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原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基础上,增加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意味着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药风险情形进行调整。
专项检查开启
5月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专项检查,重点是以下8项: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2、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禁止使用的药品;
3、通过网络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4、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未经注册的进口药品;
5、通过网络违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6、通过网络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或不按规定使用电子处方平台销售处方药;
7、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8、第三方平台未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或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9、其他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期待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法规尽快落地,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同时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导性建议。今年多省市从网络销售方式、网络销售处方药、药品信息展示、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和三方平台义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规范网络售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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