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茯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该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再次征求意见。
配套文件附有官方解读,拟取消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油份、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7项保健功能,上述功能声称的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意味着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剖析一下。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包含保健功能等信息内容。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则规定,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所以,该7项被取消的保健功能,均不能被借用宣称,无论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上,均不得宣称具有此保健功能。如征求意见稿通过后此规定没作更改,同时生效并执行,那么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应当注意此类产品的生产日期及目录正式公告的日期。
那么这类产品是否只能停止生产,退出市场?如果有且仅有该7项保健功能的,的确只能这样做。但如果同时有其他目录内的保健功能,或者可以研发配方,改变主要的保健功能,做出一定的变更,那么还是可以的。不熟悉流程的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健食品变更注册、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变更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该7项保健功能,已获得批准的,而且尚未取消的,但又没有纳入保健功能目录内的保健功能,公告文件指出,要尽快按要求进行转化,不能转化的,尝试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保健功能未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食品不得生产销售。此5年为一个过渡期,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生产销售。
另外,保健功能评价和人群食用评价,是新增的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申请的重要材料,这两项评价材料也是占据相当一部分的成本,成为众多研发、注册、生产企业的一大难点。故此,公告的配套文件也是包含《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2年版)》,指导注册申请者如何开展保健功能评价和人群食用评价工作,获得相关数据资料。其中,原功能学评价依据为《1996年版评价方法》的,需重做或补做的相应的功能学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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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库:《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配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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