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元参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市场规模已接近5000亿元。加之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引入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各类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模式兴起,进一步带动化妆品消费增长。然而,互联网上出现许多假冒伪劣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网络的便利同时给化妆品监管提出挑战。
近日,温岭市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线上紧盯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中大型电商平台化妆品销售商家,筛选高频违法关键词,开展定向监测,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共开展线索核查1家次,责令整改1家次,约谈化妆品网络销售者7家次。
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摸底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违法化妆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经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
简单来说,以后消费者在网络上发现质量不合规的化妆品,其销售方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都要承担责任。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看一则案例:某市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第三方平台A的网页上B公司销售的C防晒化妆品未经注册,该产品所使用的注册证号为标示生产厂家其他产品所有。
经查,第三方平台A根据平台服务协议,曾要求B公司上传C防晒化妆品的相关资质和检验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C防晒化妆品所使用的注册证号为标示生产厂家其他产品所有,遂要求B公司改正,在平台上传C防晒化妆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但A平台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跟踪B公司改正进度,且未把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CIO合规保证组织认为,A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以下要求:
1、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并进行管理。
2、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应当依法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药监部门。
3、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4、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应该做到合规经营,企业除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外,还应注重法规的学习和培训。CIO在线平台拥有涵盖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类的培训和文库干货,旨在帮助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持续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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