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网上办理
4、药监咨询:010-684415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备案条件
第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具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
(三)承担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伦理委员会;
(六)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七)具有与开展相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
(八)具有能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人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或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应参加过3个以上医疗器械或药物临床试验;
(九)已开展相关医疗业务,能够满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十)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条件的医疗机构外,其他承担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中心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能够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四)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具有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应与本机构业务范围一致;
(六)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的人员,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七)已开展相关业务,能够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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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地址、联系方式;
2、机构级别、规模概况,包括床位、人员配备、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等;
3、拟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专业及主要研究者概况;
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5、自查报告;
6、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照;
7、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文件;
8、其他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9、资料符合性声明。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含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临床试验的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其他承担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戒毒中心等非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