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业务受理大厅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 除以下情况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提出本许可申请:
1、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尚未履行处罚的;
3、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申请材料
1.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申请表
3.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
4. 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6. 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列表。委托配送的需上传委托配送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原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企业跨市变更仓库地址是到哪个部门申请?
答:企业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移,应向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存在暂停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的情形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业务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