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业务受理大厅
4. 药监咨询:020-37886014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 除以下情况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提出本许可申请:
1、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尚未履行处罚的;
3、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申请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申请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
3. 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5. 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供聘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执业药师履历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可网络核查)、无违法自我保证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我司为药品批发企业,拟分立业务,请问该如何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请问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变更?
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此类分立不属于变更,应按规定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指导原则,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