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咨询电话:0731-822136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核,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需要现场核查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政务中心对行政许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允许容缺的除外)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允许容缺)、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化妆品监管处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合法合规性、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许可检查要点组织开展变更涉及项目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行政审核: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对现场核查意见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4、审定: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许可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制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由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公示审批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服务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
3、建筑平面图;
4、施工装修说明;
5、生产设备配置图;
6、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8、检测报告;
9、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0、自查报告;
11、质量安全负责人资历证明材料;
1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答:需要,申报材料必须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资料外)。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