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是否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2、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3、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4、发证(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申请书
2、(非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的,代办人还应当)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非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的,代办人还应当)代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结果样本
经依法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予以注销的决定,无结果文书。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情况下企业应当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2:什么情况下,市场监管局可以依职权注销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