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制证(时限:3个工作日)
4、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书、简历;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
5、生产设施设备资料;
6、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资料;
7、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性材料;
8、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书、简历;
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
6、生产设施设备资料;
7、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资料;
8、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性材料;
9、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遗失公告或破损声明;
3、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股东会(董事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注销的文件;
4、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
六、当委托他人办理时需
1、授权委托书;>>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五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