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本事项全程网办,窗口为咨询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3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
准予批准的条件: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后企业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需现场检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与决定,无需现场检查的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与决定。
4、颁证与送达:5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含检验设备配置布局)、仓库的建筑平面图,生产设备配置图;
4、变更后的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5、变更后的产品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6、变更后的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7、变更后的施工装修说明;
8、营业执照。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哪些情形?分别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1.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等事项的变更。2.许可事项变更:许可项目,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生产地址(增加、减少、改变)等事项的变更。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首先完成相关营业执照相应内容的变更,并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网上申请时填写信息生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同时写明相关变更情况说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时网上填写信息生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按照材料目录,提交涉及的相关材料。
问题2:是否需要在申请时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答:不需要。目前该事项已实施全程网办。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