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说明材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该项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9、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一般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答: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