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注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医疗机构终止的审批文件;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被吊销的决定书。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受理部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9年修正本)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