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统一模板);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5、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6、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