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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变更制剂的配制工艺(含辅料)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陕西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037,029-6228810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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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变更制剂的配制工艺(含辅料) (1).png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变更情况说明;

5、配制工艺的对比研究资料及验证资料;

6、变更后详细配制工艺及工艺路线;

7、质量对比研究及验证资料;

8、质量标准复核意见;

9、制剂质量标准;

10、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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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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