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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安徽省 互联网类-互联网类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58、0551-6299987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皖政〔2021〕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2023年2月2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皖政〔2023〕8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下放自贸区,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行备案管理,联动创新区内实行审批管理(阜阳)。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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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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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网站无违法行为的声明;

3、变更情况说明文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人事任免文件;

6、变更后的域名注册证书;

7、新服务器的购买或租赁协议;

8、告知承诺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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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答: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发布。


问题2:有效期是几年?

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问题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的区别?

答: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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