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
4、咨询电话:0311-8372005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生产企业已完成上市销售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2、申请与签收(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信息。如涉及委托配送,应提供受托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协议;
3、跨省销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符合性声明;
4、在线生成打印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