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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江西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咨询电话:0791-86739757、0791-867397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第666号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2、申请人应当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4、医疗机构申报的品种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均不予以批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2、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评。

3、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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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流程图.jpg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2、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

4、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5、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6、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7、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8、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须附调出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9、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

结果样本

附件3: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jpg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表未加盖公章?

答: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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