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4. 药监咨询:020-3788624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广东省境内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可申请出口“已批准上市药品”“已批准上市药品的未注册规格(单位剂量)” “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须符合与我国有相关协议的国际组织要求)”三种类型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药品除外。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申请企业可以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政务服务”栏,选择“企业专属网页”,依照相关信息登录,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业务申报”菜单,在事项名称搜索“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企业依照要求分别填写产品信息和上传资料。
申请材料
1.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是多少?
答: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且不应超过申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