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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河南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371-6556970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    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核(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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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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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申请表

2、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房产证明,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11、企业自查报告;

12、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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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吗?

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国务院令第739号,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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