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发现,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省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现予以公告。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