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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66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品名和生产批号为:临沂市裕隆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213、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810和160805、汕头市万安塑料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WA1604006的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沈阳市万泉橡胶制品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5、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27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不合格项目为溶出物试验和鉴别(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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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on Beam Applications S.A.对质子治疗系统主动召回

    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喷嘴没有正确锁紧时,质子治疗系统的旋转机架依然可能旋转。喷嘴靠一个旋转轴环紧固在喷嘴架上,并由定位销将轴环定位。定位销插入时,会触碰限位开关,(参照附件1)。凹孔内壁产生的金属屑可能阻挡限位开关复位并使其处于关闭状态,而此时定位销实际却没有发挥作用。定位管理系统的限位开关信号误判为定位销已到位(喷嘴已锁紧),所以允许机架旋转。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机架旋转到90°和270°时,喷嘴会脱落等原因,Ion Beam Applications S.A.对其生产的质子治疗系统(注册或备案号:SDA(I) 2003332063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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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总第41期)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7个品种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装量差异、崩解时限、有关物质、可见异物,详细见附件。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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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GMP认证公告(第2017-2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等17家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特此公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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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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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山东省2016年药品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  根据2016年11-12月全省药品重点监督抽检情况,现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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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2017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验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抽验。现公告如下:本期公告涉及不符合规定药品43批(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主要涉及性状、鉴别、检查、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等项目,有5批次为假冒产品。对本期公告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假冒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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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59号)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真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长沙市浩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济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泰嵘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陈善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2批次菊花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亚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连翘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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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2017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7〕第15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抽验及质量公告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质量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4〕1号)规定,现将监督抽验中判定为重要项目不合格的8个品种8个批次药品予以公告。对本次公告附件中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跟踪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附件:全省监督抽验判定为重要项目不合格药品情况一览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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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十五批)

    根据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我中心网站“信息公开-->优先审评公示-->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栏目下提出异议。 第十五批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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