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要求,为了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知法、守法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企业主体责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药监局近年来药品流通环节部署的专项整治、专项检查以及监管工作重点等,起草了《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1-08-24

应用地区:辽宁省 应用岗位: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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